機關地址
940屏東縣枋寮鄉安樂村安樂路 82 號
電子郵件信箱
fl.apple@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安樂村安樂路 82 號
開標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安樂村安樂路 82 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安樂村安樂路 82 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改為符合本案之合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三、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近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出具)。
附加說明
1.工程進行需配合本會營業時間、人流管制及負責現場物品擺放及調整。為配合本會營業,廠商需於指定場域進行施工,並遵守現場調度調整。因為辦公場合,每工作天收工均需進行環境清潔,將現場環境保持清潔。
2.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勘查本會之場地現況,並不得於訂約後,以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會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
3、本計畫如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動支經費時,未獲通過或獲部分通 過至影響本計畫執行時,甲方得調整計畫內容(如:招標契約書工作項目 、經費、時程等)。調整計畫之預算與時程將配合農委會調整撥款進度 ,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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