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中心 徐美媛 申請人:許小姐 分機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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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中心 徐美媛 申請人:許小姐 分機33031
電子郵件信箱
all_yuan@nhri.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4,270,000 元。後續擴充期間: 1 次,每次 1 年。
得後續擴充,經契約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 B1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B1 採購中心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26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或實際履約金額累計達預算總金額 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業者,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 處理或清理許可證或核可文件(影本)。
2.許可證或核可文件須具備可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C-05類別(細碼:C-0504、C-0513、C-0514、C-0599)
3.清運工具為主管機關核可車號,提供車籍相關資料(影本)。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檢附。
(二)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超過本案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情形)。
(三) 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本案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情形)。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檢附資料,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廠商資格暨投標規格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與地點】
1.電子領標: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自行準備投標封套。網址:web.pcc.gov.tw/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聯絡人:
(1)規格部分: 環安衛室 許小姐(037-206166 #33031)。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徐小姐(037-206166 #32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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