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中心 徐美媛 申請人:林先生 分機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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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ll_yuan@nhri.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履约良好,經雙方合意,得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後續擴充金額總計為新台幣20,236,738元,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本案單價,以本案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 B1F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 B1F 採購中心
履約期限
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證或設立者。
資格與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六、投標標價清單(含標價明細)。
七、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八、詳見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及規格需求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規定)。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投標廠商需檢附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與地點】
(1)電子領標: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自行準備投標封套密封後
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招標文
件。
【現場勘查】:
(1)為防止未了解服務現場及規格需求,造成投標或履約缺失,強烈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院進行現勘與了解,以利核算成本,投標廠商親至履約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場勘瞭解評估,若對規格內容有疑義,應依本須第二十條之規定提出。
(2)勘查時間:等標期間本院上班時間。
請先聯絡總務室 林先生 (037)206166分機32597
【本案聯絡人】
(1)規格部分:總務室 林先生 (037)206166分機32597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 徐小姐(037)206166分機32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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