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中心 徐美媛 申請人:林先生 分機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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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ll_yuan@nhri.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總金額為904,820元,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經契約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B1F 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如未落實依環保法規清運廢棄物,委託機關將受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B1F採購中心
履約期限
自 111年 1月 1日起至 111年 12月 31日,或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證或設立者。
資格與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
七.詳見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及規格需求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聯絡人】
(1)規格部分:總務室 林先生 (037)206166分機32597。
(2)現場勘查:
(2-1)為防止未了解服務現場及規格需求,造成投標或履約缺失,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院進行現勘與了解,以利核算成本。投標廠商親至履約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場勘瞭解評估,若對規格內容有疑義,應依本須第二十條之規定提出。
(2-2)勘查時間:等標期間本院上班時間,請先聯絡總務室 林先生(037)206166分機32597
(3)資格部分:採購中心 徐小姐(037)206166分機32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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