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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lin@nhri.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經契約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3,000,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B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B1樓採購中心
履約期限
自決標(議價)日次日起1年,或實際履約金額累計達預算總金額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2.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影本一份)(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等免附),如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法取得納稅或免稅證明,應提出為非營利機構之書面說明文件。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聯絡人:
(1)規格部分:分子與基因醫學研究所 林先生 電話(037)206166分機 35369 / chihwei066@nhri.edu.tw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 張小姐 (037)206166分機32702/ peilin@nhri.edu.tw
履約期限全文:自決標(議價)日次日起1年,或實際履約金額累計達預算總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分批履約期限詳如規格需求表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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