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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經契約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3,42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履約期限
自決標(議價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詳規格需求表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 投標標價清單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1。
附加說明
(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二擇一)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如有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
a. 公司執照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卡(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本案預算:新臺幣5,733,037元整)。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1。
(七)詳見廠商資格暨投標規格審查表及規格需求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與地點】
1.電子領標: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自行準備投標封套。網址:http://web.pcc.gov.tw/。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聯絡人:
(1)規格部分:總務室暨營繕設管中心 賴源貴 小姐/先生(037-206166 #32615)。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黃小姐(037-206166 #32703)。
2.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草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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