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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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lrling@nhri.org.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履約良好,經雙方合意,得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後續擴充金額總計為新台幣25,844,232元,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本案單價,以本案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11,711,6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地下1樓採購中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0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內政部核發之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
9.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具備之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4.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具備之證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與地點】
(1)電子領標: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自行準備投標封套。網址:http://web.pcc.gov.tw/。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其他】
5.本案聯絡人:
(1)規格部分:總務室 莊先生(037-246166 分機32515)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 李小姐(037-246166 分機32705)
6.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