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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lin@nhri.org.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經契約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或更優惠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地下1樓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行政大樓地下1樓 採購中心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業及冷凍空調業,廠商應持(附)有下列主管機關之登記證明文件: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執照。
2.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聯絡人:
(1)規格部分:營繕設管中心 施先生 (037)246166分機32612/aloyal@nhri.org.tw
(2)資格部分:採購中心 張小姐 (037)246166分機32702/ peilin@nhri.org.tw
廠商資格摘要 全文: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業及冷凍空調業,廠商應持(附)有下列主管機關之登記證明文件: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執照。
2.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業及冷凍空調業,廠商應持(附)有下列主管機關之登記證明文件: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執照。
■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執照。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效期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效期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效期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高低壓電、發電機、給排水、消防、空調、鍋爐、氣體、弱電及中央監控等系統)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000萬元。須檢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3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淨值不低於新台幣25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a.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b.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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