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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4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4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從事人力派遣、人力仲介或人力供應服務之業者,需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影印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印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需出具以投標廠商名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郵遞或現場領標廠商,請依下列規定封裝投標文件後投標;採用電子領標廠商,請自行購買合適尺寸之牛皮紙信封做為下列各標封,並依下列規定封裝投標文件後投標。
(一)外標封(寬26公分高36公分,直式信封)(甲標封):外標封內請放入押標金專用信封(乙標封)、證件封(丙標封)、標單封(丁標封)。封面上請書寫收件人:財團法人台灣香蕉研究所,收件人地址:90442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榮泉街1號,並請註明標案編號、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連絡電話。外標封請密封後郵寄或派專人於截標前送達本所總務。
(二)押標金專用信封(寬12公分高25公分,直式信封)(乙標封):請放入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書、退還押標金收據、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同意書。押標金專用信封請註明標案編號、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連絡電話。投標文件內未檢附押標金之廠商,須於開標前至本所繳交完成,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三)證件封(寬22公分高33公分,直式信封)(丙標封):證件封內請放入廠商登記證或法人、合作社成立登記證(須附章程、載有人力派遣業務項目)(影印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納稅證明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書及其勞保卡(影本)。證件封請註明標案編號、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連絡電話。
(三)標單封(寬12公分高25公分,直式信封)(丁標封):標單封內請放入投標標價清單。標單封請註明標案編號、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連絡電話。
(四)廠商投標價若超過底價,依投標價最接近底價者為優先之順序,參與三次比減價,由最低價者得標。
(五)投標廠商得自行考量是否參與開標作業,開標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現場比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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