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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
2.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招標公告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擴充期間:各次擴充契約之履約期限為1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附加說明
一.開標現場如遇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比減價.未派員開標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權利.
二.招標文件購置方式(以下任選一種):
1.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210元。
2.光碟片新台幣100元整(含圖說),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2元。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17時30分(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一號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四.其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校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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