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8-B1 已決標公告

「南區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家家具設備」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穎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6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83,800
決標折數
98.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機關代碼 91602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1
機關代碼 91602332
單位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1
傳真號碼 (02)85212555
電子郵件信箱 cyj240502@coapre.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1,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5 10:00
開標地點 242034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4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行政管理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第30個日曆天前完成家具設備交付,且存放於廠商提供之倉儲空間,並於機關通知可進場日次日起第30個日曆天前完成家具設備交貨至履約地點及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南區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家家具設備」財物採購案 (案號:113-088-B1)。 二、【採購金額】:新台幣140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3年11月22日(五)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24203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處」,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4. 計畫書1式8份。 5. 切結書1(正本)。 6. 領標電子憑證(影本)。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10時整於本中心(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會議室。 七、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業已簽准如於第1次公開徵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1602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1
機關代碼
91602332
單位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1
傳真號碼
(02)85212555
電子郵件信箱
cyj240502@coapre.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1,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5 10:00
開標地點
242034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4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行政管理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第30個日曆天前完成家具設備交付,且存放於廠商提供之倉儲空間,並於機關通知可進場日次日起第30個日曆天前完成家具設備交貨至履約地點及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南區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家家具設備」財物採購案 (案號:113-088-B1)。 二、【採購金額】:新台幣140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3年11月22日(五)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24203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處」,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4. 計畫書1式8份。 5. 切結書1(正本)。 6. 領標電子憑證(影本)。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3年11月25日(一)上午10時整於本中心(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會議室。 七、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業已簽准如於第1次公開徵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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