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8-A2 已決標公告

北區第二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銓鴻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6,800
原始預算
$ 9,828,599
底價金額
$ 9,606,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機關代碼 916023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旌安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2
機關代碼 9160233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聯絡人 廖旌安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2
傳真號碼 (02)85212555
電子郵件信箱 anson@coapre.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使用至經費預算為止保留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9,828,59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工程施工地點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施工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標示範圍,施工面積約250坪至270坪,並依機關通知之實際施工地點及施工範圍進行設 計及施工。 (二)整體空間設計意象以簡約、明亮為主要調性,空間、設備或設施之使用,須符合耐用、便利、高妥善度、易於清潔保養維護、故障維修不涉及特殊技術或專屬權利限制等原則。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8 17:1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0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 計畫書:10份。 4. 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建築師事務所 (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2)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160233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旌安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2
機關代碼
9160233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聯絡人
廖旌安
聯絡電話
(02)85229366#132
傳真號碼
(02)85212555
電子郵件信箱
anson@coapre.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使用至經費預算為止保留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9,828,59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工程施工地點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施工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標示範圍,施工面積約250坪至270坪,並依機關通知之實際施工地點及施工範圍進行設 計及施工。 (二)整體空間設計意象以簡約、明亮為主要調性,空間、設備或設施之使用,須符合耐用、便利、高妥善度、易於清潔保養維護、故障維修不涉及特殊技術或專屬權利限制等原則。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8 17:1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0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 計畫書:10份。 4. 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建築師事務所 (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2)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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