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電子郵件信箱
anson@coapre.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使用至經費預算為止保留至113年12月31日止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工程施工地點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施工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標示範圍,施工面積約250坪至270坪,並依機關通知之實際施工地點及施工範圍進行設
計及施工。
(二)整體空間設計意象以簡約、明亮為主要調性,空間、設備或設施之使用,須符合耐用、便利、高妥善度、易於清潔保養維護、故障維修不涉及特殊技術或專屬權利限制等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西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 計畫書:10份。
4. 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建築師事務所 (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2)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