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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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5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領標:請⾄本中⼼⾏政管理部領取並索取領標證明,⼯本費新臺 幣100元整【現場繳納或匯款】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或未依程序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相關規定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58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中心採購案件相關需求訂定採購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提供標準資料庫建置實績或欲提供之資料庫原廠授權代理等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調整文件如下(1)附件2-投標須知更新為最新版範本(異動如紅色字體標示)、(2)附件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異動如紅色字體標示)、(3)附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更新為最新版範本、(4)附件9-外標封(因延長等標期同步調整)、(5)附件1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新增文件,由得標廠商決標後檢附)。
2.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延長等標期。
3.延長等標期後之截止投標日期為114年9月24日下午17點00分;開標日期為114年9月25日上午11點0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於114年9月22日下午17點00分(含)前,來信至電子郵件:rtrcc0064@rtrcc.org.tw申請撤回。
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