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瑞光路二段456號4樓(採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60號(郵寄)或屏東市瑞光路二段456號4樓採購室(親送)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開工及開工後14 個工作天內施工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包含太陽光電系統及儲能系統二項)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ISO9001及14001證書、在職人員具有室內配線乙級、甲種電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高屏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以通訊方式領標應附貼足99元限掛郵資書妥地址之回郵大型信封(27X35公分以上)及標單工本費「500元」(郵政匯票或現金受款人: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來函索取標單,來函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標單案號XXXXXXXX」字樣,並從寬加計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院概不負責。如以匯款,本院銀行帳號:臺灣銀行屏東分行017008103926。戶名: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匯款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XXXXXXX(請參考招標公告案號)」。
2.更新
(1)標單販售及收受投標文件地址
(2)履約期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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