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tingwr@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3樓 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500元、圖說1400元,以採郵局匯票購買
履約期限
於機關簽約日起十日內開工,施工期限為307日曆天
附加說明
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
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會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二)票據受款人應載明「屏東農田水利會」(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會押標 金專戶土地銀行屏東分行036-051-01745-0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會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保證書、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60日以上。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六、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會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七、廠商如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八、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會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九、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本會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契約書樣本等可向本會工務組閱覽。
十、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十一、各標工程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
十二、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07年11月13日09時00分。
十四、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十五、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六、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傳真:(02)23110304。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法務部屏東調查站電話:(08)7539800
十七、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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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依據農委會指示,「單價分析表」為工程合約重要文件,應列入標單封內審查。請廠商將「標單」、「工程估價單」、「單價分析表」填寫清楚,如有塗改,應加蓋印章,並裝入標單封內審查,否則視為無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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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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