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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500元,以採郵局匯票購買
廠商資格摘要
須合法登記設立之事業機構、法人,營業項目有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EZ08011(測繪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本標案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須於民國105年9月12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服務建議書評選,評選作業辦法請參閱「工作說明書及評選計畫說明書」及「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
1050830招標文件更正公告:
1、為配合1050825招標文件廠商資格更正公告:「…營業項目有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EZ08011(測繪業),…。」上述營業項目需三項都具備,同步調整投標須知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本採購:(1)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於招標文件內。
2、「招標文件首頁」、「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計畫說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專用信封貼」皆加註「共同投標協議書」之內容。
3、工作說明書及評選計畫書第伍條第一項第1款第肆目,原條文為「…、估算師、…」,修正後為第伍條第一項第參款「…、不動產估算師、…」。
4.為更正公告日期為105年8月30日,等標期不足5日,須辦理延長等標期,修正後開標日期為105年9月6日。」並於「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計畫說明書」、「投標專用信封貼」皆修正開標日期與截止投標日期為105年9月6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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