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g8437@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濱河街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濱河街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應附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施工(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自動監測設施軟體系統、控制盤移除及整合、脫水機攪拌桶汰換、脫水機圓篩桶汰換、雜項更新補強工程、自動監測及傳輸系統的每月定期維護校正),依工作項目,於竣工驗收後並取得環保局的連線完成公文,一次給付工程款。
2、環保文書變更,配合現場辦理排放許可功能性變更作業、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搭排展延、以及相關環保許可所需之其他申請作業,此部分費用包括文件製作費、技師簽証、檢測費用、送審規費、及證書費等。此部分因應環保局對各項文件的審查時程長短不一,且各文件有其前後關係,為減化計算及行政流程,以排放許可功能性變更送件至環保局核可功能測試,即給付全部文書費用之80%,至完成排放許可變更取得許可證,給付全部文書費用尾款20%。
3.本工程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現場施工部份需於106年7月31日前完工,106年9月25日前完成與環保局的連線工作;106年9月30日前提出環保文件變更申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