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b-kmt@hot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執行後續擴充項目:指標系統工程、戶外地坪舖面、櫥櫃、樓梯踏步部分四、 工程後續擴充部分:約計新台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207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後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75日曆天全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建築設計規劃專業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時應繳驗下列證件且與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一) 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三)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另需附上第二點規定,投標廠商之限定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時間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公司指定之場所:本公司總務組收發(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2077號),逾時視為無效標。本公司應於截止收件時間一次開箱取標,並在標封上分別編以代號,招標文件依規定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開標。凡經寄達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本次上標工程減項:指標系統工程、戶外地坪舖面、櫥櫃、樓梯踏步。
108年4月23日更正投標相關資料
延長截止收件時間至:108.5.2 12: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