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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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207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或團體,登錄有屠宰機械或食品機械營業項目者。
2.曾承攬屠宰廠相關工程具「防水型夾豬機」項目之完工證明。
3.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本案規畫設計須求依 採購法第三十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為確保投標廠商具備履約能力,爰參酌「稽察條例」第十三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及「招標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廠商資格。
二、第一項規定一般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三、第二項規定特殊或巨額採購,其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訂定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電宰設備更新案謹訂於105年12月14日下午14:30~15:00時由規畫設計廠商現場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務必於上述時間到場現堪聽取說明明後投標
※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2月20日13時 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市中正西路2077號
※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電宰設備更新:需通過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會堪修正完成會堪試運轉合格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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