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_tsz@yahoo.com.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中正路319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購者請於截止期限(105年9月27日17時00分)內(週一至週五9: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會推廣部(地址:高雄市梓官區中正路319號2樓)以無記名方式領購招標文件或郵購(附回郵信封、郵資45元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7: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1941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中正路319號2樓(推廣部)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登記與本案有直接關係之行銷、企劃、廣告、傳播及設計等..項目,並能完成履約標的,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 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故請勿提送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請各投標廠商逕至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公司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2)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 文件)。(4)最近一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