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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擴充項目屬契約外之新增項目則需辦理相關之議價作業。其增購金額新臺幣19萬元以內,增購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43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434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等相關營業項
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
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
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
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
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
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
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
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
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
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
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
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
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
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
證據處理。
(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三)其他應繳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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