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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週內簽約並於簽約後60天內交貨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資料,請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貴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列印後,加蓋貴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以查覆資料截止日起之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案例驗收證明、發票等)。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護合約、聲明書等)。
6.報價單(單價分析表※1.每項金額須為整數2.設備每項單價分攤須在壹萬元以上)請投標廠商自理。
7.檢附本校提供之規格表並附符合標單規格之型錄正本或影本,並加蓋貴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為文件一致性,建請所有影印本,能以A4紙大小為準,並提供正本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再憑收據至事務組領取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新台幣100元。
*不便前來領標者,可電洽事務組張小姐07-6939535,亦可e-mail索取標單,提供索取案號、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連絡人及電話,將儘速協助處理。
*得標廠商於交貨完成後,如有產生任何廢棄物,須負責清除乾淨,不得拋棄至本校垃圾場及任何地方,若有違反經查獲屬實者,將按合約金額之百分之ㄧ計罰。
*110年9月24日9:30本校數位大樓S318教室,召開採購說明會,需參加此採購說明會,取得證明文件併入證件封,始可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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