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al.chen@nics.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古亭院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廈門街131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1. 中華民國依法設立之公立或私立大專院校。
2.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專案助理必須未曾參與中港澳官方捐助之研究或補助計畫(如長江學者或參與千人計畫等)且近五年內未曾應聘赴中港澳任教(含授課或兼課)或就職。
3. 本案計畫主持人與專案助理不得具中港澳身分、且必須未曾於中國大陸地區就讀學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網路安全實務與社會人才培訓及實習輔導計畫1
品項名稱_2
115年網路安全實務與社會人才培訓及實習輔導計畫2
品項名稱_3
115年網路安全實務與社會人才培訓及實習輔導計畫3
品項名稱_4
115年網路安全實務與社會人才培訓及實習輔導計畫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