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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chen@nics.na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
履約期限
自本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
證明文件如下:
1.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註:承攬手冊非必要應附證明文件。
2. 室內裝修業:
(1)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須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本案期程緊迫,需於開工後90日曆天內竣⼯,除⼀般上班⽇可進⾏施⼯外,例假⽇及夜間亦可配合進⾏施⼯。
(⼆) 投標廠商應按圖說等招標文件仔細估算⼯程內容、項⽬、數量、品質、標單及價格,凡圖說或⼯作項⽬未明載,⽽為完成本⼯程所必須,或⼯程慣例所應為之項⽬,應全部包括在內,不得另外加價。
(三) 本⼯程不舉⾏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細部設計圖說及施工規範等招標文件,但可與需求說明書內所載之承辦⼈員聯繫,現勘場地。
(四)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指定之開標廠商,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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