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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大安院區辦公空間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建置,使空間配置、機電、空調、照明、弱電網路等功能符合需求說明書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安全、舒適、節能且品質穩定之辦公環境,提升空間使用效能及行政作業效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7樓(B區辦公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細部設計圖,並於本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及相關履約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辦公室裝修、室內裝修、機電整合、資訊機房、弱電系統或類似案件之契約書、驗收證明文件、完工證明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或其他足資證明履約事實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明。
2.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
3.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
4.建築師、電機技師或冷凍空調技師之合作意向書或執業證明文件。
前項資格如屬廠商受僱人員者,應檢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受僱關係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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