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502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寶慶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案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決標日:115/03/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殷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7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13,100
決標折數
58.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機關代碼 883857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66313511
機關代碼 88385753
單位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66313511
傳真號碼 (02)23800953
電子郵件信箱 bolly@nics.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9 數位發展部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低於新台幣12萬元(含)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採購管理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提供與交付標的相關之技術合格證明、專業受訓證書或具備同等維護技術之說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廠商應具備維修、維護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承諾書(含零件來源穩定性說明及售後服務能量)。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名稱】:115年度寶慶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案。 二、【採購案號】:C1150201 三、【預算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含稅)。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六)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5年3月9日(一)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院「100057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採購管理組)」,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4. 押標金(支票或匯款後蓋有本院出納證明戳章之「押標金繳納證明」等)。 5. 切結書1(正本)。 6.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7.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5年3月10日(二)上午9時30分; 本院(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83857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66313511
機關代碼
88385753
單位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66313511
傳真號碼
(02)23800953
電子郵件信箱
bolly@nics.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9 數位發展部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低於新台幣12萬元(含)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採購管理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提供與交付標的相關之技術合格證明、專業受訓證書或具備同等維護技術之說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廠商應具備維修、維護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承諾書(含零件來源穩定性說明及售後服務能量)。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名稱】:115年度寶慶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案。 二、【採購案號】:C1150201 三、【預算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含稅)。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六)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5年3月9日(一)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院「100057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採購管理組)」,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4. 押標金(支票或匯款後蓋有本院出納證明戳章之「押標金繳納證明」等)。 5. 切結書1(正本)。 6.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7.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5年3月10日(二)上午9時30分; 本院(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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