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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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南寮里漁港一街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會購買或附80元郵資回郵信封郵購購買,工本費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南寮里漁港一街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詳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證件資料審查表)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1).營造業登記證。(登記證明文件)(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詳如資格審查表內所要求需檢附審核之文件。
2.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同上)。(4)詳如資格審查表內所要求需檢附審核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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