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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yan.li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10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管理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附加說明
※修正需求規範
1、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1 LED成像燈19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2、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2 LED成像燈26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3、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3 LED成像燈36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4、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4 LED成像燈50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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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項目擇一符合: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其他說明
洽辦單位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 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7月 9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7月 12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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