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ACTD1120183 已決標公告

ETC Source Four LED Series 3 成像燈燈身財物採購案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決標日:112/10/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聚光工作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84951307
決標金額
$ 15,120,000
原始預算
$ 17,892,000
底價金額
$ 16,281,720
決標折數
92.86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聚光工作坊股份有限公司 $ 15,120,000 WINNER
明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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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代碼 88178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機關代碼 88178332
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傳真號碼 (02)77563899
電子郵件信箱 pangyan.lin@tpac-taipei.org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17,892,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24
原公告日 112/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8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10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調指數調整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原廠型錄或規格說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需求說明書、場勘等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蔡孟芳 電話:02-7756-3800轉1826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3%;並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3%。 ※修改本案招標文件: 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投標封套,且因需求內容調整,故調整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2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81783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機關代碼
88178332
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傳真號碼
(02)77563899
電子郵件信箱
pangyan.lin@tpac-taipei.org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17,892,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24
原公告日
112/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8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10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調指數調整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原廠型錄或規格說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需求說明書、場勘等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蔡孟芳 電話:02-7756-3800轉1826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3%;並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3%。 ※修改本案招標文件: 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投標封套,且因需求內容調整,故調整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2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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