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key.li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履約期滿後,如所得標廠商履約良好,徵得廠商同意後,後續擴充1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之條件及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經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1001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預計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
更正「需求說明書」中「伍、委託執行內容—(四)人力需求」所載清潔服務人力數量,清潔服務人員 34名修正為32名與詳細價目表一致。
截止投標日變更為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00分
開標日變更為114年12月9日上午10時00分
本案現場勘查及相關事項聯絡人: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林栢盛 電話:02-7756-3800轉1732
採購相關條款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地點由開標日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其評選結果經本中心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中心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