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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6,960,000元,期間2年(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期約屆滿前1個月,通知廠商進行議價程序,惟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預算金額之5%,為新台幣103,235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履約期限
113年5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適用物調指數調整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需求說明書等相關事項
聯絡人:蔡耀宇 電話:02-7756-3800轉1725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蔡孟芳 電話:02-7756-3800轉1826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3年5月2日 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 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 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