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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yffindor.li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試演場/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4段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並於決標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切結書1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登記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資格
■電器承裝業執照(甲級含以上)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甲級含以上)
■投標廠商應屬具備與曾完成相關工程經驗者,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2)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場勘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蕭家進 電話:02-7756-3800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1年3月1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1年3月3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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