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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yffindor.li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72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72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工作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切結書1
■現場勘查切結書
■檢附下列技術士影本,且資格需檢附該技術士為投標廠商或供貨廠商之半年以上勞健保證明文件:
(1)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或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人員1名。
(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至少1名。
(3)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人員至少1名。
■投標廠商應備與曾完成門禁設備相關工程經驗者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授權書攜帶自開標現場用於開標現場驗證,勿投入標封內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現場空間整修使用需求、預約現場勘查:
聯絡人:物業部 鄭名珅組長 電話:02-25997973轉206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管理部 林孟辰專員 電話:02-25997973轉28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
,向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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