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ACPM1100083 已決標公告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光纖網路暨電話網點建置採購案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決標日:110/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40,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2,850,000
決標折數
99.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代碼 88178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孟辰
聯絡電話 (02)25997973#285
機關代碼 88178332
單位名稱 管理部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聯絡人 林孟辰
聯絡電話 (02)25997973#285
傳真號碼 (02)2599798
電子郵件信箱 gryffindor.lin@tpac-taipei.org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切結書1 ■現場勘查切結書 ■檢附下列技術士影本,且資格需檢附該技術士為投標廠商或供貨廠商之半年以上勞健保證明文件: (1)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或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技術士人員1名。 (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工程配線人員至少2名。 (3)乙級通信技術(電路線路)技術士人員至少1名。 (4)資訊機房管理認證(CDCP)人員至少1名 ■投標廠商應屬具備與曾完成網路佈線相關工程經驗者,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2)廠商投標時皆須附產品型錄資料,型錄規格需符合工程規範之需求,並於型錄上註明並答標。未附者及內容不符者屬不合格標。須可於該品牌官方網站查詢且非中國大陸品牌。若有規格疑異處,依本中心解釋為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81783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孟辰
聯絡電話
(02)25997973#285
機關代碼
88178332
單位名稱
管理部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聯絡人
林孟辰
聯絡電話
(02)25997973#285
傳真號碼
(02)2599798
電子郵件信箱
gryffindor.lin@tpac-taipei.org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切結書1 ■現場勘查切結書 ■檢附下列技術士影本,且資格需檢附該技術士為投標廠商或供貨廠商之半年以上勞健保證明文件: (1)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或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技術士人員1名。 (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工程配線人員至少2名。 (3)乙級通信技術(電路線路)技術士人員至少1名。 (4)資訊機房管理認證(CDCP)人員至少1名 ■投標廠商應屬具備與曾完成網路佈線相關工程經驗者,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2)廠商投標時皆須附產品型錄資料,型錄規格需符合工程規範之需求,並於型錄上註明並答標。未附者及內容不符者屬不合格標。須可於該品牌官方網站查詢且非中國大陸品牌。若有規格疑異處,依本中心解釋為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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