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ng.che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管理部
履約期限
民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0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11 日 00 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 財產保險業
●具保險業營業執照,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證書效期內為憑)
●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需求說明書、場勘等事宜
聯絡人:陳映誠 電話:02-7756-3800轉1829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1月8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1月10日前。
二、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
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三、議價當日請攜帶身份證以核對身分,並攜帶公司大、小章,如為授權人請一併攜帶授權書。
四、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