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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yffindor.lin@tpac-taipei.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試演場(10372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3月11日至112年3月1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財產保險業(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保險業營業執照(且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效期內為憑))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1
現場勘查切結書
價格文件
標函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財產保險業(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
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三、其他證明文件:具保險業營業執照,且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效期內
為憑)。
四、納稅證明影本: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
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
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廠商信用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如有證據
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
用資料查詢。
F.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
簽署。
七、切結書1。
八、現場勘查切結書。
九、價格文件:
1.標函。
2.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陳永和 電話:02-77563800轉1827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一、111年2月21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1年2月23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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