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張先生#121;採購:何小姐#129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聯絡人
需求:張先生#121;採購:何小姐#12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路⼀段70-1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高雄市
1.招標⽅式(詳投標須知第14點):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廠商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單位及負責⼈均需⽤印⽅為有效)。
(2)登記或依法設立證明(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免稅證明(影本)。
(4)信⽤證明
(5)其他:投標標價清單、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授權書(正本需蓋廠商及負責⼈印章)、企劃書(書⾯資料⼀式10份)。
3.截⽌投標時間:投標文件需於115年5⽉7⽇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送達⽅式送達⾄臺北市中正⾦⼭南路⼀段70-1號。
開標時間:115年5⽉8⽇上午10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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