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何小姐#129;需求:蔡小姐#20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聯絡人
採購:何小姐#129;需求:蔡小姐#20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履約期限
114年3月1日(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次日起算)至116年6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修正內容:招標文件「06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第6頁附表之年度誤植,已依需求內容修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03投標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審查表。
(1)投標標價清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或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並獲核准經營再保經紀業務者。
(4)保險經紀人投保之專業責任保險合併單一責任限額(CSL)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或等值外幣,並檢具保險單影本或投保證明文件。
(5)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6)曾辦理與農業保險或天然災害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經驗(實績證明資料)。
(7)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8)信用證明。
(9)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10)授權書。
※若需現場領標,請先行來電告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