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何小姐#129;需求:伯先生#12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聯絡人
採購:何小姐#129;需求:伯先生#12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如期如質完成本案預定工作,且經本基金審核確認通過,並認定符合繼續接辦工作資格者,得優先與本基金直接進行接續專案工作議價,本案保留於契約期滿後1年內,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
2.惟如本案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350萬元整。
4.截止投標時間:投標文件需於113年12月9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市中正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開標時間:113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