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yyc311@taif.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農業保險法通過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23日同意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設立許可,並於109年12月28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經准登記。為持續擴大農業保險業務,並能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依據組織員額需求會議室及辦公空間等需求,辦理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會議室暨辦公空間統包工程」,增設會議室、辦公空間、哺乳室、殘障廁所…等,以因應氣候變遷及農產業結構及農業生產環境改變挑戰,開創農業保險嶄新一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詳如「第1 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 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1 第1 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室內裝修 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無退票紀 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 繳納營業稅者)。
2 第2 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 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屬營造業廠商之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 條及第44 條規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實績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為第2次招標公告
1.投標須知第27點: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1年5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2.投標須知第79點:投標文件須於111年5月9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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