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39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1229@nthur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以本採購案辦理新店行政園區辦公室設計及裝修工程,提供滿足組織員額88人辦公空間及文件儲存等需求,以推動社會住宅管理及都市更新業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39號3樓(新北住都中心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39號3樓(親送請由縣民大道二段8號至新北住都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取代);且
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本資格時審查);且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資格時提出);且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資格以分包廠商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機構就本採購案開放基地勘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人員分流,請廠商等標期間之機構上班日先行以電話聯繫本機構人員(電話29571999分機120;資產管理部簡小姐),完成預約程序,俾利勘查行程之安排。因該基地目前尚無本機構人員進駐,請投標廠商未經聯繫切勿自行前往,以免無法入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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