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lchen1@h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樓及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第五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無其他⾜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可現場補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執照影本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請領標廠商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人工領取:請親自至新竹醫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備註:所有醫療器材須依主管機關醫療器材之管理公告規定,於限期內依其等級辦理查驗登記許可,並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等相關規定;所交醫療器材如經有關政府機關明令註銷該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禁止使用等情形時,乙方應即原價收回甲方貨品或調換同值、同功能之其他合格品項。另衛福部如有新(修)頒法令,應按其規定辦理。
本採購使用單位聯絡人:開刀房 廖蕙琪護理長 03-5326151 #52216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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