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
開標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新竹醫院宿舍區32號2樓採購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新竹醫院宿舍區32號2樓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納稅證明等相關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票證相關文作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5) 其他: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免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領標憑證。
(6) 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投標程序:
(1) 本案係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2) 資格文件:
a、 廠商資格審查表。
b、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c、 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d、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e、 押標
其他:附加說明
(3) 規格文件:
a、 印表機耗材需求明細表
b、 規格審查表
c、 投標廠商需提供足用以佐證審查本案之相關目錄、文件或樣本等,以利審查。
d、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所報產品,如已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之資料佐證)。
e、 「印表機耗材規格需求明細表」所列之全部品項,皆需以原廠報價、原廠供貨,不得為再製品。
f、 如所提供之文件不足以讓機關判定是否符合規範,或未依「規格文件」提供相關資料者,皆視同規格不合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