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chang2@h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
開標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總務室2F)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上述兩項,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承攬或營業手冊、納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並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憑證。
*將前項證明文件連同廠商聲明書、授權書、投標須知、押標金憑證、同意書等文依序裝訂成冊裝入「資格封」。
附加說明
1. 請詳閱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並依其相關規定,提供足用以佐證審查本案之相關目錄、文件或樣本等,以利審查。
*規格明細清單、產品說明文件及其規格書要求相關文件。規格明細清單請以報價單方式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型號、報價,有型錄者(請影印成單面A4大小)一併檢附,並對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投標商應將上述文件、設備規格審查表(投標廠商須填妥品名、規格、數量及廠商名稱),連同本院所發規格表一併裝入「規格封」內。
*投標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置於價格標單封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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