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
開標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及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
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
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
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可現場補件)。
5、投標商販賣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
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各項衛材如屬於侵入性耗材,為顧及病患生命安全及確保醫療品質,需經臺大醫院試用合格並經臺大醫院財物及勞務採購委員會通過,投標時需提供臺大醫院試用合格證明供審查(可用台大體系近期之銷售發票代之)。
2、如屬非侵入性耗材者,需於投標時提供機關試用合格證明;如已為目前機關使用之衛材品項,須檢附最近一期機關發票影本佐證。
3、已列為健保給付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附目錄並標明健保碼。
4、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若規格或功能欄表列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者,須檢附核定中文仿單,並依品項順序標示清楚。
註:
1.非為取得該品項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取得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
4.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