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chang2@h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
開標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巿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及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
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
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
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可現場補件)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詳閱「招標需求明細表」並依其相關規定,提供維護保養計劃書及其他足用以佐證審查本案之相關目錄、文件或樣本等,以利審查。
2、如所提文件不足以讓本院判定是否符合規範者,或未依「招標需求明細表」提供相關資料者,皆視同規格不合格
3、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