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規範書第十八條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總務室)
開標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投標新竹醫院廠商需檢附曾經承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2/5(322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規格審查:
1.洗衣工廠(無論自有或協力洗衣工廠)須有工廠登記證及污水之排放合法證明。(非取得前揭說明文件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說明文件影本外,尚應檢附取得說明文件廠商之協力或授權文件。)
2.醫療用衣物需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得標廠商本身非製造商時,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檢附製造商授權書正本)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本案外科手術用衣物:外科手術衣及面罩、醫用床墊罩、檢查衣等,歸屬為醫療器材,案內產品經認屬為醫療器材者,則其販售時,應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申領醫療器材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後,始得為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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