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本院新竹醫院動力中心3F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號25號(本院新竹醫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2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且領有經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 2.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影本。
■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5.押標金繳納憑據。
■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另含電子檔pdf.及word)
■ 7.法令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 8.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憑據。
■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 10.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含領據)暨押轉履同意書。(正本)
■ 11.廠商代表人授權書。(正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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