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於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結束前3個月內,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招標案議約條件或相同價金給付標準延長履約期限1次,延長履約期限最長為2年或累計金額達契約價金(擴充金額)上限時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工務室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相關業務。
附加說明
(一) 財物名稱、廠牌:本契約規範之所有電類材料。
(二)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電料材料一批,材料之項目、品名、規格等資料詳如決標規格與單價事項切結書、本契約條款、投標須知。
(三) 送到貨時間地點:本院指定時間位置,並依本院醫療需求包裝、到貨。
(四) 保固期:每期驗收合格日起保固3個月。
(五) 全案退保固金日為最後一批交貨驗收合格後起計保固期3個月後,限一次退回不分批辦理。
(六) 開口契約之相關事項:
1.本契約依本院需求供貨,機關有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數量為預估數量),其價款依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核實計之,期間內請款總合不可超過總決標價。
2.各項供貨之記錄應依本院規定辦理,且需由訂購人或訂購單位簽名收件認可始得有效。
(七) 開口契約項目,廠商應常儲備品,不可因無庫存,影響醫療作業進行,若有延遲應以本契約規定之期限計算,並依第十四條延遲履約計罰。
(八)業管單位:機電二組陳技佐 #526665。
(九)資格聯絡人:採購 龔小姐 #52669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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