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攸關民眾健康,需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攸關民眾健康,需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設立證記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工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 的:新竹院區天花板勞務作業。
2.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勞務需求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修繕工作期60天,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工及完工。
4.本契約為開口契約,一次施作核實給付原則,機關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其價款依照本合約所訂決標單價核實計之,惟總請款金額不得超過決標總金額。
5.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個月,其保固金於驗收合格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6.本契約承商應於施工完後,應恢復原有的標示、標線、指示等,並請注意天花板內各線路與消防管線與警報,若有任何異狀、警報或損毀等,應無條件修繕完成,且需經管線、線路管理單位同意,若違反以上說明未復原者,依第13條罰則辦理。
7.業管單位(含規格)聯絡人:工務室機電組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526661。
8.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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